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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60号部令)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管理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证书核发
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并合格,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须在考核成绩合格之日起1年内,通过“苏服办”APP一住建领域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一我要办事一事项申报模块申请资:格证书。经我厅核准,核发资格证书。考核合格1年内未申请资格证书的,考核成绩失效。
二、工种更名
建筑架子工更名为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子工更名为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更名为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桩机操作工更名为建筑桩机操作工、桥(门)式起重机司机更名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桥式、门式起重机)。涉及工种更名调整的,持证人须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未在有效期内换发的,将无法申请证书延期、信息变更等业务。证书换发业务流程:持证人通过手机登录“苏服办”APP,进入“住建领域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用符合证书换发的,系统自:动弹窗提醒,持证人确认后,平台自动完成证书换发证书换发后证书有效期不变。
三、工种合并
1.根据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有关要求,我省设定的6个工种须合并:(1)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与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合并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合并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3)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叉车司机与建筑施工现场场内装载机司机合并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叉车、装载机)。
2.对同时持有2本合并前工种电子证书的,证书延期时换发合并后工种电子证书。
3.对仅持有1本合并前工种电子证书的人员,在申报证书延期前应完成相应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满足以下条件:(1)对仅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工种电子证书的人员,在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应补充学习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工种理论知识。(2)对仅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工种电子证书的人员,在: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应补充学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工种理论知识。
(3)对仅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工种电子证书的人员,在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应参加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工种操作技能考核并合格。
(4)对仅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工种电子证书的人员,在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应参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工种操作技能考核并合格。
(5)对仅持有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叉车司机证书人员,在: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应参加建筑施工现场场内装载机司机工种操作技能考核并合格。
(6)对仅持有建筑施工现场场内装载机司机证书人员,在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应参加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叉车司机工种操作技能考核并合格。
具体承担相关工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及操作技能考核基地见附件。相关调整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6年6月30日











